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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IVA 債務重組) 是面臨破產之人士的另一個選擇。債務人須委任代名人向其債權人提出償還債項建議,經過法庭聆訊及頒佈臨時命令,並獲債權人通過其建議書,確保債務人在合理負擔的情況下,妥善解決債務問題。 委任有經驗的代名人去處理債務重組安排為整個申請成敗之關鍵。以往的IVA代名人都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自2002年9月開始,具法院認可其資格及經驗能勝任處理債務重組的都是執業會計師。
本所資深執業會計師李建民先生乃高等法院認可債務重組代名人,經驗豐富,已成功辦理數千宗債務重組IVA申請個案,過去連續5年(2016-2020),處理個案達全港60%,處理金額以億元計算,全港市場佔有率第一*。信心保證,實力雄厚,為全港最多人選用債務重組事務所*。
IVA適合以下人士:
IVA可重組以下之債務:
如果你不達以上的資格或者你可以了解一下我們其他解決債務的方案:
債務舒緩 DRP、破產、樓按加按
進行IVA後,不但減輕經濟及心理負擔,更可避免破壞信貸聲譽及影響工作。您只須交齊文件,最快3個工作天內可安排到律師樓宣誓,我們並在翌日通知債權人(如銀行和財務公司等等)。大部分債權人會立即停止追數,每月還款會立即得到舒緩。
債務重組好處:
IVA是透過認可法律代表及認可會計師,憑豐富債務處理經驗,因應債務人的個人收入及財務狀況, 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新還款方案,由法庭作出頒令,並召開債權人會議就該方案進行協商。達成新還款協議後, 讓債務人依新方案將債項完全清還,一般還款利息可較原先降低達90%,避免破產,重新開展新生活。
由於破產會破壞債務人的信貸能力及聲譽,更有可能令債務人失去工作, 尤其是牽涉處理資金財產、須專業資格、須獲授權或公務等的職業,所以對這些類別工作的人士來說,IVA 債務重組是破產以外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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